一、活動宗旨
  1.   脊髓損傷潛能發展中心為使輪椅族群獲得社會大眾的關注,自96年4月開始舉辦「輪椅人生」攝影比賽,作品從第一年近二百幅到第三年的四百五十幅,日漸受到各界愛好攝影朋友的熱烈回應,每屆「輪椅人生」攝影比賽的得獎作品都會在當年度園遊會之中展出,深獲與會大眾好評。

  2.   今年中心再度舉辦第四屆「輪椅人生」攝影比賽,歡迎各界愛好攝影的朋友們透過鏡頭捕捉輪椅族在生活中所呈現喜怒哀樂的各種面相,得獎作品將於6月份在國父紀念館舉辦之「愛心園遊會」現場展出。期許透過活動激發社會大眾對輪椅朋友更多的了解,進而培養出包容與關懷的態度。
二、主辦單位
  1. 財團法人桃園縣私立脊髓損傷潛能發展中心
  2. 宏國關係事業財團法人林堉琪先生紀念基金會
  3. 台北攝影學會
三、協辦單位
  1. 台灣三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 台灣愛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財團法人龍顏基金會
  4. 英連實業有限公司

  5. 展覽指定輸出:台灣愛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收件日期
  1. 網路收件:99年3月22日起至5月5日17:00止,逾期不予受理。
  2. 實體收件:99年3月22日起至5月5日止,以郵戳為憑。
五、參賽資格
  1. 凡關心身心障礙者之善心人士皆可參加(本活動主辦、協辦單位之辦理作業人員及本活動評審不可參加比賽)。
六、活動主題
  1. 透過鏡頭捕捉輪椅朋友們在生活中所呈現之喜怒哀樂面相,喚起社會大眾對他們的認識與包容,更希望透過這個活動在社會中傳遞接納與關懷輪椅族的氛圍。
七、活動網址
  1. http://www.scsrc.org.tw/photo2010/
八、作品規格
  1. 參賽作品需包含攝影作品一張及相關敘述文字50字以內(含標點符號,不含標題),作品須明顯看出有輪椅在其中。
  2. 限定數位攝影作品參加(使用數位相機者,原始檔案畫素品質須在六百萬畫素以上,檔案規格為JPG檔或TIFF檔。上傳攝影作品時,檔案不得大於1Mb;得獎者需提供作品原始檔)。
九、收件方式
  1. 參賽者須將參賽作品、攝影比賽報名表及著作權轉讓同意書於活動期間內上傳於活動網站,另請郵寄5吋X7吋之彩色或黑白相片至脊髓損傷潛能發展中心32661桃園縣楊梅鎮高榮里快速路五段701號-公關處收 (信封上請註明「輪椅人生」攝影比賽),相片背面需黏貼報名表(下載報名表),並以50字內敘述創作理念,否則喪失參賽資格,不予評審。
十、參賽規則
  1. 參賽者需同時上傳作品至活動網站和郵寄作品至脊髓損傷潛能發展中心,且須詳填報名表資料,否則喪失參賽資格,不予評審。
  2. 參賽作品須符合活動主題、不可違反政府相關法律規定與善良風俗,且限於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之作品。違反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引發有關之爭議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3. 同一電子信箱限以10組作品參賽。同一張照片限投稿一次,若重複投稿,則以最先投稿者為主,主辦單位有權刪除其他重複作品。作品須以活動網站進行上傳,不得以電子郵件傳送。
  4. 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且限於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之作品。作品著作權有爭議、所有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加本活動。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座、紀念品、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5. 參賽者上傳作品時,必須連同報名表暨著作權轉讓同意書檔案一同填寫上傳,作為得獎時審查資格之用,未符合此規定者或逾期交件皆不予受理,且所有參賽作品一經上傳則不得修改。
  6. 連作不收。以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後製作。
  7. 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8. 得獎作品及原稿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為得獎者已同意主辦單位在依照著作權政策內規範下,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該等資料,得獎者對此絕無異議。得獎者並應保證主辦單位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轉授權該等資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應對主辦單位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主辦單位擁有重製、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商品化等使用權利,且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運用之,均不另予通知及支付費用。
  9. 金銀銅牌得獎者,每人限得一獎。所有獎項中,每人限得三獎。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10. 依據財政部《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領獎說明如下:
    (1) 得獎獎品金額在NT$13,333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繳納機會中獎所得稅(計算式=獎品金額×15%;如為NT$13,333×15%=稅額至少 NT$2,000),並憑稅單或委託代繳稅費領取獎品;中獎人如為外籍改依20%稅率計算。
    (2) 得獎獎品金額介於NT$13,332與NT$1,001者無須預繳機會中獎所得稅。但依據政府稅法規定,中獎獎品金額在NT$1,001以上者,您將在年終時收到執行單位寄發之所得扣繳憑單,並憑以申報年度綜合所得稅。
    (3) 得獎金額在NT$1,000(含)以下,無預繳所得稅與扣繳憑單申報問題。
    (4) 相關規定,請參照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資訊: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G0340028
  11. 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十一、獎勵【99年3月29日修正】
  1. 金牌獎:獎牌+SAMSUNG雙螢幕數位相機(市價13,990元)+GIOTTOS低角度專業三腳架(市價3400元)
  2. 銀牌獎:獎牌+SAMSUNG雙螢幕數位相機(市價8,490元)
  3. 銅牌獎:獎牌+EPSON商用複合機(市價6,990元)
  4. 佳作十名:獎狀+金石堂圖書禮券2,000元
  5. 入選三十名:獎狀+JENOVA攝影背包(市價1,000元)
  6. 最佳人氣獎一名:獎牌+EPSON噴墨印表機(市價10,990元)
  7. 全民發光參加獎十名:金石堂圖書禮券1,000元
十二、評選方式

最佳人氣獎由網路投票選出,其餘獎項由主辦單位聘請台北攝影學會相關專家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審。
  1. 網路投票期間自活動開始至99年5月5日17:00止,其餘獎項於99年5月10日~12日擇期辦理作品評選,於財團法人林堉琪先生紀念基金會(台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191號)進行評選。
  2. 參賽作品經評選通過後,決定各獎項得獎人並公布於網站,得獎人應於99年5月18日之前繳交參賽作品之原始數位檔給主辦單位,否則延誤得獎作業進行或失去得獎資格,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十三、投票辦法
  1. 開放網友投票,單天一電子信箱限投一件作品;凡成功投票便可參加【全民發光參加獎】的抽獎。
  2. 投票者須填寫真實且正確之姓名及電子郵件信箱,99年5月24日之前將透過電子郵件信箱與抽獎得獎者聯繫,若無法聯繫到得獎者,視同得獎者自動放棄該獎項。
  3. 經檢舉或查證有以不正常之手法進行網路灌票或舞弊之行為,主辦單位有權力予以刪除,不得有異議。
十四、得獎公佈
  1. 得獎名單將於99年5月24日同時公佈於脊髓損傷潛能發展中心及台北攝影學會網站,並以電話或專函通知得獎者。
  2. 當期脊髓損傷潛能發展中心月刊超人之友共同刊登。
十五、展覽
  1. 99年6月13日「愛心園遊會」現場展示
十六、媒體宣傳
  1. 結合台北攝影、超人之友、中心網站及各協辦單位文宣管道發佈活動訊息。
  2. 於99年6月13日「愛心園遊會」舞台頒贈協辦單位感謝狀及金、銀、銅牌獎、最佳人氣獎獎牌、獎品,並邀請媒體蒞臨採訪「輪椅人生」攝影比賽得獎者。

活動洽詢脊髓損傷潛能發展中心03-490-9001*113 李小姐 Email:adalee@scsrc.org.tw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主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品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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